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创立与发展之十: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斗争和经济建设
日期:2019/9/26 浏览:2464四、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斗争和经济建设
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党委和行署在领导广大军民进行艰苦卓绝的军事斗争的同时,还十分重视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如实行减租减息,开展大生产运动,加强财政工作,发展商业贸易等,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抗日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经济保证 。
(一)减租减息
减租减息是中共在抗日战争时期的一项基本政策,其主要特点是削弱封建剥削制度,借以调整农村的阶级关系,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发展农村的社会生产力。在根据地创建之初,从1937年至1939年,各地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和当时的实际情况实行二五减租、分半减息。这对推动全民抗战,起到了重要作用。1939冬至1940年春,冀南等地根据中共中央
1942年 10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根据党中央的指示精神颁发了修正的《土地使用暂行条例》,使减租减息发展为全面深入的群众翻身运动。经广大农民进行说理斗争,地主纷纷减租减息;农民看到了自己的力量,纷纷组织起农会,使减租减息运动深入发展。1942年冬至1945年春,各根据地的腹心地区进行了“查减运动”,检查、纠正了减租减息不彻底的偏向。
在深入进行减租减息运动中,不同地区各有特点。在冀鲁豫区,区党委以濮县、范县为试点区,由500多名干部组成濮范减租减息工作团,扶助农民进行减租减息斗争。其中,濮县从反贪污、实行合理负担入手,进行减租减息、增佃、改造村政权;范县从减租减息入手,
进行反贪污,查黑地,改造村政权。濮范两县地处黄河滩区,地主、富农隐瞒的黑地很多。如范县葛村实有土地约3000亩,交公粮的仅约1700亩,黑地达43%。通过查黑地,为实行合理负担奠定了基础。从此,冀鲁豫地区的群众运动有了更大规模的发展,特别是中心地区,运动相当广泛和深入。
减租减息运动的深入发展,引起了农村阶级关系的变化,封建剥削有所减弱,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有了改善。 据冀鲁豫区1945年1月对滑县70个村的统计,在1066户佃农中原有赤贫户156个,经过减租减息,上升为贫农的106户,上升为中农的23户,仍为赤贫的仅27户(占原有赤贫户数的17.3%)。同时,经过减租减息,租率普遍降低,租佃形式逐步单一化,额外剥削大为减少。在此基础上;互助组织应运而生,为发展大规模的生产运动和加强根据地的各项建设事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财政经济
抗日根据地创建之初, 冀鲁豫边区各地党组织发动群众,组建抗日武装,开展敌后游击战争,所需经费主要是靠募捐和没收汉奸财产来解决。随着抗日武装力量和党政群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所需给养经费越来越多,单纯依靠就地筹款筹粮的办法,不但不能满足需要,而且加重抗日武装活动地区人民的负担。 由于没有统一的征收制度,农村各阶级各阶层之间出现负担不合理现象。为此,冀鲁豫边区各地党委遵照党中央指示,及时提出“合理负担”政策,即富者多负担,贫者少负担。同时决定,凡是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的地方,一律由政府统一征收粮款,停止军队和党政机关自行筹集,废除“红白条”制度,采用粮票领粮制,杜绝混乱现象。
从1941年开始,由于日军把进攻的重点放到了坚持敌后抗战的八路军和新四军上,对抗日根据地进行疯狂“扫荡”,实行“三光”政策;国民党顽固派也消极抗日,积极反共,对敌后根据地实行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加之冀鲁豫边区连续遭受旱、蝗灾害,农业严重歉收。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在敌祸天灾交加下,极大削弱了根据地的物质基础,经济面临严重困难。在此情况下,冀鲁豫区党委和行署在毛泽东提出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总方针指导下,领导广大军民采取一系列措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救灾运动,加强了财政经济建设,克服了困难,战胜了灾荒。
1942年冀鲁豫行署颁布了《合理负担暂行办法草案》,总的原则是:富力大的多负担,富力小的少负担,极贫苦的不负担;负担最高额不超过每人全年收入的30%;负担人口以县为单位,应达到全部人口的80%左右。计算负担时,以每人标准1亩为免征点,以l亩为累进级,以超过免征点起至20亩为累进终止点,县、区、村各级均成立评议委员会,调查评议民户财产,并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最后由县政府统一印发民户合理负担计算表,由民户填写后报县政府批准。此办法的推行,使民户的负担更趋合理。
金融方面。1942年以前,边区市场上流通的货币非常混乱。当时法币是流通的主要货币。抗日根据地虽然也发行了“抗钞”,如冀南票、鲁西票(1940年3月成立的鲁西银行发行)等,但在群众中尚未建立起信誉。日伪币在抗日根据地内是不合法的,但由于日伪军占据着城市和交通线,用伪币可以在这些地方购买到抗日根据地缺少的物资,所以伪币在边区市场上或暗或明地流通,敌人则趁机利用伪币掠夺根据地的物资。
为了保护边区人民的利益,发展抗日根据地的生产,
(三)大生产运动
1941至1942年,日军对华北地区抗日根据地发动的5次“治安强化运动”,给民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同时,由于连年发生旱灾,农业收成锐减。 1943年,冀南区、冀鲁豫区一部灾害超过任何一年 。冀南区的大名、成安等县,从春到秋,8个月没有下雨,夏季无收,大秋作物播种很少;9月,淫雨连绵,运河决口,洪水波及近30个县,大片沃田成了沼泽,无数村庄被淹没,加上日、伪军的破坏、抢掠,以及蝗灾、雹灾严重,致使该区陷入困境。
冀南游击区人民群众普遍以糠菜树叶为粮,除松柏外,所有树叶和树皮全被吃光,劳动力几乎全部丧失,因饿致死和外逃现象不断发生。据冀鲁豫区统计,受灾村庄达2600多个,灾民约120万人。其时,一亩地只能换
冀鲁豫行署于1943年初,召开专员联席会议,制定了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生产救灾运动。1943年7月,北方局和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连续发出救灾工作的指示,号召全区军民紧急动员,战胜灾荒。当时,除了采取减免灾区应征粮款、实行以工代赈等措施外,主要是组织群众进行生产自救,如开渠、打井、修滩;突击抢种、补种、改种等,并大力帮助和扶植发展农村副业、手工业和运输业,开展纺织运动和搞好各种合作事业。
首先,进行了以纺棉织布和搞运输为主的“以工代赈”活动。抗日民主政府将部分棉花贷给妇女,组织妇女纺棉织布,再将纺好的棉纱和织成的土布销售出去,用赚取的钱买回粮食。在沙区,90%以上的妇女参加纺棉织布,共纺棉200多万斤,织布50多匹,换回粮食lOOO多万斤。同时,抗日政府还组织男劳力搞运输。从中心区运粮到灾区,可得运粮数的15%,仅冠县就组织运粮小车1050辆,共运粮280万斤,从中得到粮食42万多斤。另外,鲁西北、沙区的盐碱地很多,政府发动群众熬碱晒盐,将制成的皮硝、火碱、小盐运销外地,换回粮食和其他生活用品。通过以工代赈,既发展了生产,又救济了灾民。
其次,组织群众互助度荒。由于灾区生产力遭受严重破坏,人口锐减,要进行生产自救,必须把灾民组织起来。灾区抗日民主政府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发动,组织灾民建立合作社,本着自愿结合、等价交换的原则,灵活地组织拨工换工,调剂劳动力,从事生产。沙区重灾区的几十个村庄,建立110个合作社,参加群众达1.5万人。通过互助,不仅把群众组织起来,增强了灾民生产自救的能力和信心,而且为后来的农业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组织基础。
第三,边区抗日军民响应毛泽东“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号召,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从1941年春开始,边区抗日民主政府大力组织灾民搞好春耕,向群众发放春耕贷款上千万元用于购买生产工具、粮种,牲口等,还动员群众种植早、熟作物。这样基本上保证了适时春耕春播。同时,随着早熟作物的成熟,灾区开始出现转机。在大生产运动中,边区党政军机关为了减轻灾民负担,抽调大量马匹,自己动手在沙区进行开荒种地,1944年春,开荒万余亩,种菜7000余顷,打井200余眼。二分区各直属单位,在范县颜村铺一带,都建立了粮菜生产基地,基本上实现了粮菜自给。
要进一步改善边区的物质条件和经济状况,开创经济建设的新局面,为全区战略大反攻作准备,就必须在搞好减租减息,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努力发展生产。为此,冀鲁豫行署和军区于
这一时期的大生产运动,使边区进一步医治了战争创伤,消除了灾荒后果,充实了边区物资储备。为夺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提供了物质保证。
(四)公营经济及合作经济
冀鲁豫边区政府为活跃根据地市场,大力开展公私贸易,其重点是建立公营商店。自1942年秋到1943年6月,共建立15个商店和8个手工业工厂,共有资本1490余万元。
公营商店在这一时期的中心工作是帮助群众度荒,商店从非灾区采购大量粮食,在灾区市场上平价售出,以稳定粮价,调剂粮食市场的供求关系。同时,组织输出根据地的土特产品,扶植农副业生产。边区的土特产品较多,如土布、红枣、花生、草帽辫、牛皮、猪鬃、阿胶、硝、盐、碱等,商店每年都及时地将这些土特产品收购起来,有的运往敌占区,以换回必需品或伪币,有的运往友邻抗日根据地,以调剂余缺。这样,公营商店为根据地保证供给,支持战争,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做出了重大贡献。公营经济首先是从军事工业开始的。到抗战胜利时,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的小型军工厂不下10个。生产日用品的小型工厂,如制药厂、卷烟厂、造纸厂、榨油厂、皮革厂、文具制造厂等,政府也有所经营。鲁西区,1941年建立了土布、纺织、鞋袜、肥皂、造纸、皮革等小型工厂11个,鞋袜、土布之类的生产小组500多个。
由于历史条件及工业基础的限制,公营经济一时不能占据主导地位,工业品的供给很有限,私人资本主义现代工业经济也得不到发展,只能扶植小生产者的私营经济,然后把他们逐步组织起来,形成合作社经济,借以发展生产,解决根据地的经济和财政问题。所以,大力发展合作事业,使公营经济与合作经济结合起来,通过合作社扶植群众的生产,成为当时经济发展的基本方向。于是,从生产度荒中组织起来的各种合作社,便大大发展起来。合作社的数量、参加的人数和经营的项目也逐步增加。据统计,仅1941年,鲁西区就建立了农村生产、消费、信用合作社127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