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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和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9/27 点击:264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64)精神,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全省革命老区(以下简称老区)脱贫攻坚和开发建设步伐,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改变老区发展面貌为目标,以欠发达老区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更加注重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注重开发开效、更加注重共建共享发展,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着力破解老区发展瓶颈制约,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困难和问题,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着力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推动老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老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018年,确保老区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全部脱贫“摘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入口全部脱贫,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扶贫开发目标。到2020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全省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工作重点   

    按照区别对待、精准施策的原则,以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加大脱贫攻坚力度,带动老区全面振兴发展。

    ()以支持欠发达老区为重点,着力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将沂蒙革命老区、冀普豫边区抗日根据地山东地区以及鲁中、鲁南、渤海、胶东等山东抗日根据地中,老区乡镇占比较高、经济相对欠发达、财政较为困难的48个老区县(市、  ),作为全省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和开发建设的重点,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强化资源要素、民生政策、重大项目支持,着力改善发展环境与条件,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进欠发达老区加快发展。

    ()以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破解发展瓶颈 制约。加快老区开发建设步伐,重点围绕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思路,选准主攻方向,强化政策支持,推进跨越发展,实现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提升,使老区面貌明显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以扶持困难群体为重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深入分析老区贫困人口数量和分布现状,实行精准施策、分类扶持,加大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好老区贫困人口脱贫问题。改善老区基础支撑和公共服务,提高优抚对象待遇水平,办好老区民生实事,使老区人民与全省人民一道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

    三、主要任务   

    ()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铁路、公路等多种方式相协调的现代化、高速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高老区交通通达程度。(1)重点加强铁路建设。加快实施鲁南高铁、郑济高铁、京九高铁等途经老区的快速铁路项目,推进临沂轨道交通建设。在项目线路走向、站场设置等方面;优先考虑老区发展。(2)优化提升公路建设。推进京沪高速临沂段、扩容改造等工程,规划建设一批改善老区交通的公路项目,确保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按期建成通车。加快欠发达老区农村公路建设,推进通客车农村公路35米宽度以下单车道改造双车道工作,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实现主要街道与邻近公路连接通达、村内至少1条硬化穿村公路、通达客运班车的目标。(3)合理布局航空建设。加快实施菏泽机场建设、临沂机场改扩建工程等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县(市、区)建设通用机场,带动发展航空经济。  (4)加快推进水运建设。支持相关老区实施三线船闸等工程建设,迸一步提高航道通过能力。加快老港口升级扩能,推进新港区开发建设。

    2.构筑现代能源体系。加强能源网络建设,优化能源供应结构,为老区发展构筑稳定、经济、安全、清洁、高效的能源保障体系。建设�800kV上海庙一临沂直流等特高压工程,提高电力供应能力。新建、扩建一批辐射老区的500kV220kV输变电工程,迸一步优化主网架结构。持续加强配电网建设,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工程。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欠发达老区的企业纳入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范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为重点领域,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在年度建设规模安排上给予老区适当倾斜。有序推进海阳核电一期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二期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实施沂蒙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建设,探索发展多能互补和分布式能源。

    3.构建信息基础设施体系。推进城乡宽带网络基础设施一体化,鼓励基础电信、广电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落实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资金,扩大老区信息迸村入户覆盖面。完善光纤接入网建设,新建固定宽带接入网络全部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加大3G4G无线网络建设力度,基本实现移动宽带网络人口全覆盖。分阶段对固定宽带接入速率10 Mbps以下的用户免费提速,在宽带用户接入速率基本达到20 Mbps的基础上,重点发展50 Mbps以上接入速率用户,推广适合农村居民使用的电脑、高清电视机等信息消费新产品。

    4.打造现代水利体系。构建水利基础设施保障体系,提高供水可靠性,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优先在老区实施一批水库增容工程,推进拦河闸雨洪资源利用工程,推进大中型病险水库及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优先支持列入规划的老区县(市、区)开展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工程建设。推进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积极争取将老区具备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国家新一轮规划实旄。

    ()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    

    1.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区开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百县千乡万村”试点示范,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欠发达老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高标准建设一批名优特新经济林生产加工基地。积极发展林地立体复合经营及湿地种养殖产业,支持建设菏泽国家级牡丹产业化生产基地。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特色农产品品种保护、选育和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扶持、鼓励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老区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村级直营店,开展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支持开展农超对接,鼓励大型零售超市、社区便利店设立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大采购力度。

    2.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立足老区制造业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积极谋划和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大项目、好项目,补齐发展短板,拉长产业链条,打造现代产业集群。改造提升高端装备、纺织服装、食品等支柱产业,巩固扩大竞争优势;培育壮大医药、新材料、汽车等优势产业,形成制造业增长新引擎;做优做强农业机械、造纸、有色金属等特色产业,提高产能利震率和市场占有率。支持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品牌嫁接、资本运作等方式,打破产业界限,实现发展壮大和转型升级。支持老区企业围绕产业特点和服务需求,从提高产品功效、性能、适用性、可靠性和外观设计水平入手,全方位提高产品品质,打造一批名牌产品和企业。对老区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产品研发、人才引进、市场开拓等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以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攻关为着力点,加大产学研合作,高水平、高起点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在老区选取一批创新能力强、节能环保水平高、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特色产业集聚区域,开展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

    3.促进现代服务业繁荣发展。立足老区资源优势,调整产业发展思路,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现代服务业。(1)大力发展商贸物流。支持老区建设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优先布局一批冷链物流集中区,支持临沂开展国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和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集聚国际物流资源构建多式联运格局。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支持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与电商平台企业开展对接,培育本土网络品牌。(2)重点发展特色旅游。建设一批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乡村旅游度假区、旅游特色村镔、文化旅游小镇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在沂蒙、胶东、鲁中等革命老区着力打造一批体闲度假目的地和养生养老基地,创建提升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支持老区加强革命历史纪念场所建设维护,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各级革命遗址开展抢救性保护。依托近现代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和红色文化聚集地,建设革命文化展示体验基地。(3)创新发展信息产业。开展“信息化扶贫示范镇”创建活动,推广实施“互联网 ”示范项目,为老区提供基于互联网的农资购买、农技推广、医疗健康、农产品销售等服务,提高互联鼷普及率,激发信息消费市场活力。

    ()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1.持续实施生态工程。支持列入规划的老区实施新型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在欠发达老区优先实施退耕还林还果富民工程。对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老区县(市、区)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利用财政转移支付等优惠政策,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推进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老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支持老区建设湿地恢复、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湿地保护项目,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和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治理。

    2.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支持老区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工程,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鼓励开展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宜居农房等试点示范建设。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运输工具,建设12条绿色低碳示范公路穿越欠发达老区,建成布局合理的LNG加气站网络,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设施建设。支持老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公交出行分担比例。

    3.切实加强环境保护。支持老区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提标改造,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活源污染治理。加强老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保护区综合整治、监测预警等规范化建设,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控、底泥重金属污染防治等试点工作。开展工业污染场地排查、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土壤污染修复工作。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展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试点,积极创建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探索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面源污染防治相结合的先进示范模式。        

   ()全力推进民生改善

    1.切实做好民生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老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申报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项目。全面实施新一轮农村电鼷改造升级工程,20?年年底前实现老区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农村电阏建设改造全覆盖。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将符合改造条件、有改造意愿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匿户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对老区县(市、区)提报的危房改造计划要优先安排,2018年年底前做到应改尽改。

    2.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对老区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予以重点扶持,到2018年年底前,力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部达到“20条底线"要求。优化农村中小学校设点布局,20l 7年年底前解决老区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建设一批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技师教育、高等教育生均拨款标准。落实国家重点高校专项、地方重点高校专项和高职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专项等农村学生招生政策,面向老区逐步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高校的比例。

    3.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推进老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鼓励二、三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培训、远程预约等服务。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强化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县级政府为主,重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心乡镇卫生院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组织省、市三甲医院与老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到2018年,老区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不出县”。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公共卫生工作。鼓励老区积极探索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

    4.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到2018年年底前,老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达到省定扶贫线以上。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老区贫困家庭,特别是主要成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进一步提高老区医疗救助水平,低保、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低保对象年度最高救助限额提高到1万元以上。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有效解决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

    5.大力发展文化事业。以广播电视服务网络、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层新华书店等为重点,开展数字文化服务和流动文化服务,加强乡土人才培养,推动老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在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非遗名录和传承人认定、非遗保护专顼资金补助、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向老区倾斜。提升公共文化机构数字资源供给能力,实现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加快发射台设备改造升级,201 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老区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

    ()大力促进转移就业

    1.积极拓展就业渠道。支持老区发展家政服务等就业容量大、需求层次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给予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贴。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免反担保、免抵押”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打造“扶贫车间"模式,对在老区设立“扶贫车间”的企业且符合奖补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

    2.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老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市创业大学在老区设立创业学院、教学点或教学站。鼓励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对评估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的给予奖补。建立完善劳动力输出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开展多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打造有组织输出模式,提高老区转移输出组织化程度。

    3.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欠发达老区劳动力技能培训力度,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对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实行免费培训项目清单制度。实施“金蓝领"培训工程,加快培养产业转型升级急需紧缺技能人才。

    ()分类实施精准扶贫

    充分考虑老区贫困人口数量多、人均财力弱、脱贫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加大对老区脱贫攻坚支持力度。(1)金融扶贫。鼓励商业银行向欠发达老区延伸服务网络,大力开展小额扶贫信贷、“两权"抵押贷款等业务,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各类经营主体。(2)光伏扶贫。脱贫攻坚期间,支持老区统筹利用特色产业扶贫基金、专项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3)电商扶贫。以老区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为重点,开展电商知识精准培训,培育区域电商平台。2018年年底前实现县、乡两级电商服务机构全覆盖,70%以上的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建立服务站点。(4)旅游扶贫。对老区旅游扶贫村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开展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建立贫困乡村旅游资源目录库,分批规划开发扶持。支持旅游扶贫村建立电商平台,开展旅游淘宝。各市统筹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一般转移支付部分),将用于乡村旅游项目建设部分,重点支持老区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旅游扶贫。发挥山东滨海旅游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引导参股基金加大对旅游扶贫村的投资力度。(5)科技扶贫。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涉农企业培训派遣更多的科技特派员深入老区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开展科技帮扶活动。(6)易地扶贫搬迁。支持列入规划的老区实施易地扶贫搬迂项目,妥善做好搬迁农村贫困入口安置工作,完善后续生产发展和就业扶持政策。(7)教育扶贫。对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资助全覆盖。免收适龄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免除普通高中学生学杂费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升入我省高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自201 7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1 5%扩大至30%。(8)健康扶贫。支持老区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9)彩票扶贫。组织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项目,改善老区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10)社保扶贫。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农村贫困入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e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矜助,其补助标准不高于低保对象补助标准。

    ()积极创新体制机制   

    1.鼓励老区先行先试。鼓励老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将厂房、设备等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益。鼓励贫困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分享土地规模经营带来的收益。支持老区理顺林业投融资体制机制,开展经济林确权流通工作。推动试点地区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初步实现水资源用途管制。

    2�完善区域合作机制。推动相关老区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战略,与有关国家级新区、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打造区域合作和产业承接发展平台。发展。‘飞地经济”,引导发达地区劳动密集型等产业优先向老区转移。支持省际交界老区开展园区合作实验,通过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各类园区.   

    3�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支持老区县(市、区)建设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集聚优质科技资源,壮大特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鼓励临沂、聊城、菏泽建设医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省级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和孵化器;支持菏泽等围绕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需求,发展清洁煤技术、减排技术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等。依托国家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着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低资源依赖型科技产业,培育一批科技示范企业。

    4.扩大对外开放领域。支持具备条件的老区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争取沂蒙革命老区、菏泽、聊城享受国家加工贸易中西部地区政策。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鼓励老区企业开展国际自主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企业为扩大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开展的产品检测及市场准入标准认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向老区倾斜,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和我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先进技术、设备给予贴息支持。培育和发展展会项目,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市场开拓活动。

    四、支持政策

    ()加强规划引导和重大项目建设

    编制实施省级专项规划时,对老区予以重点支持。支持沂蒙革命老区打造全国革命老区科学发展示范区,整体提升脱贫任务较重的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做好库区、湖区、滩区、山区、黄河展区的贫困人口搬迁安置。积极谋划一批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在规划布局、审批核准、资金安排等方面向老区倾斜。在项目审批、用地计划、投资补助和选列雀、市级重点项目等方面对欠发达老区优先支持。探索建立老区重大项目审批核准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核准进程。按照分级审批目录确定的权限,对重大项目环评文件纳入绿色通道审批。

    ()持续加大资金投入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向重点老区县(市、区)倾斜。加大对老区县(市、区)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力度,20172018年将资金增量的70

以上投向老区欠发达县(市、区),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

积极争取中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逐步增加老区转移支付规模,集中支持老区公益事业项目、革命纪念场馆建设等。结合中央财政支持,省级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政策补助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老区落实民生政策。(2)省级专项扶贫资金向重点老区县(市、区)倾斜。脱贫攻坚期内,增加省级专项扶贫资金,综合考虑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人均财力等因素,支持老区脱贫攻坚。改进扶贫资金分配方式,将扶贫项匿审批权下放县级,统筹整合使用各类涉农资金,集中实施精准扶贫项目。(3)省扶贫发展基金向老区倾斜。省特色产业发展基金和公益事业扶贫基金适当向老区倾斜,优先支持老区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贫困户发展特色糟养、乡村旅游及加工产业,优先支持老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充分发挥省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作用,优先为老区贫困户发展生产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先支持欠发达老区支农再贷款和扶贫再贷款需求,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扩大欠发达老区分支机构授信审批权限。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等,鼓励开展面向老区“三农”和贫困人口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支持老区设立小额贷款扶贫担保基金,重点对有劳动能力和致富愿望的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乡村旅游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等所需贷款,以及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相关产业项目所需贷款,给予担保支持。实施引导基金扶贫开发激励政策,2017201 8年,对省级各类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投资到列入我省脱贫任务重点县(市、区)境内企业和项目,省级引导基金让利比例由目前的40%提高到70%,投资到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的让利比例提高到100%。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乡、村保险服务体系,支持老区发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扶贫特惠保险等保险产品,为贫困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引导贫困户积极投保,对省定贫困标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保费中保户自行承担部分由省财政补助50%。

 3.构建多元化投入格局。支持老区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创新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鼓励和吸引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建设运营。加大培育和孵化力度,推动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以及境外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引导老区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项目收益票据、区域集优债券等进行债券融资。

    ()强化土地要素支持

    支持老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根据老区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实际需要,挂钩指标全额保障。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用于老区脱贫村庄的产业发展用地,节余指标调剂使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用于扶贫开发。“十三五”期间,省百万亩土地整治工程建设任务和补助资金向重点老区县(市、区)倾斜。支持有条件的老区开展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政策

    实施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特色农业地球化学调查、特色农产品地质背景研究等项目,为老区发展特色农业奠定基础。加大区域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工作力度,圈定新的找矿靶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老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快推进沂蒙革命老区水文地质调查,为解决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提供服务保障。加大对重点生态老区县(市、区)的生态补偿,对属于重要水源地、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水源保护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老区县(市、区),省级加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生态受益地区与提供生态产品的老区县(市、区),通过资金补助等方式实施补偿。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对老区县(市、区)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和贫困户所有的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省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

    积极落实国家确定的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和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政策。严格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享受定期抚恤金或定量补助的优抚对象死亡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丧葬补助费。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公租房优先保障范围,申请住房货币补助的立即纳入补贴范围;申请实物保障的,一旦有房源,不再安排轮候。优抚对象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固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加大傥抚对象家庭成员就业政策落实力度,符合就业圈难人员条件、通过市场渠道礁实难以实现就业的,优先安排公益性浅位,鼓励面向老区定向招用辅助性、临时性岗位人员。

    ()促进干部人才交流和对口帮挟

    加大省、市直单位及发达地区与欠发达老区干部交流力度,从省、市直单位选派部分优秀年轻干部到欠发达老区县、乡挂职锻炼,开展发达地区与欠发达老区干部双向交流挂职。实旄人才支持计划,每年为每个重点老区县(市、区)选派1名县级政府科技副职;选派一批教师、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到重点老区县(市、区)挂职服务;从重点老区县(市、区)选派一批中青年业务骨干到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文化单位、医疗机构等挂职研修;支持重点老区县(市、区)实施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项目。支持申报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技师工作站及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鼓励老区优秀青年入伍,制定扶持老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引导优秀退役军人留在老区工作。建立健全结对帮扶制度,支持省直部门、省管企业、省属高校等与老区结对,对老区产业、生态、民生等重点领域实施对口帮扶。

     五、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老区开发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迸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把加快老区开发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把扶持老区人民脱贫致富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省负总责、市抓推进、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积极整合各级财力和各类资源,推动老区加快发展。加大对老区脱贫攻坚工作的考核力度,实行年度报告和通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表彰为老区发展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对老区脱贫攻坚、开发建设等工作推进不力的要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的指导,给予必要的支持。

    ()不断加强老区基层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

    选派一批思想政治硬、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干部充实老区党政领导班子,推动领导班子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坚持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老区县(市、区)党政正职。对长期在老区工作的干部,在提拔任用、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强老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实施基层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和省电大优势,对老区农村“两委"干部开展专科学历教育。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的财政支持保障,落实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不断提高村级组织建设保障水平。继续加大选派第一书记工作力度,通过省市县三级选派,确保老区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第一书记全覆盖。

    ()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医开发建设

    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形式到欠发达老区投资兴业,引导一批大型企业在欠发达老区包县包村扶贫,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积极支持老区开发建设。对于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到欠发达老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的,严格落实税收、土地、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发挥省军区系统军地桥梁纽带作用,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积极协调广大驻鲁部队和武警官兵、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支援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多种类型的公益活动,引导广大海外侨胞、港澳同胞中的慈善机构及爱心人士,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老区扶贫开发建设。

    ()大力弘扬老区精神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弘扬以沂蒙精神为代表的老区精神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老区精神融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利用建党日、建军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不断推动老区精神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迸社区,在全社会营造传承老区精神高尚、支持服务老区光荣的浓厚氛围。积极支持老区精神挖掘整理工作,结合红色旅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培育壮大老区文艺团体和文化出版单位,创作推出一批反映老区优良传统、展现老区精神风貌、有震撼力和影响力、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和文化产品。加强新闻媒体建设,提升老区精神传播能力。广大干部群众要争当老区精神的传承者和践行者,加快老区开发建设步伐,不断开创老区振兴发展新局面。

    ()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抓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大政策项目实施力度,确保年年有总结部署、有督促检查。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具体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要依据老区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对重点老区县(市、区)的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发挥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监测评估作用,适时组织对本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老区开发建设工作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省番、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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