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开发是关系到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工作,而革命老区扶贫开发是扶贫开发的重要部分。目前我们已经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扶贫开发也到了攻坚阶段。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需要有“超常规”举措和政策“组合拳”才能取得明显成效。
一、扶贫攻坚对象要清晰
扶贫攻坚首先要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山东是中央以省命名的唯一一个革命老区,1995年在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时,根据民政部对各省市革命老区的统计和各省对革命老区进行的重新核定,山东省有革命老区乡镇的县市区共107个,其中老区乡镇为1387个,占有老区县乡镇总数的65.5%。据山东老区建设促进会2011年的调查统计,山东全省有老区乡镇的县(市、区)共109个,占全省县级行政单位的77.86%。全省有老区乡、镇、办事处1320个,占全省乡镇级单位的70.44%。全省老区面积11万平方公里,人口6507万,分别占全省的70%和67.93%。山东革命老区涉及人口之多、地域之广是全国其他省份所没有的。近年来,山东一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成效,老区人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但是不可否认,大多数革命老区总体上还仍然处于欠发达地区,甚至有的还处在非常贫困的状态。因此首先要摸清全省老区家底。要精确搞清楚目前全省扶贫对象到底有多少,既要防止漏掉、遗漏,又要防止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全省需要有科学、完善的制度和机制,上下结合,摸清家底。同时对扶贫对象贫困的原因进行调查、分类。保证扶贫政策实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扶贫攻坚观念要创新
在扶贫攻坚中,要创新扶贫思路、观念。既要总结发挥好以往扶贫工作的经验,也要吸取其经验教训。如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件,某县被确定为国家级贫困县后,居然在政府网站上发布“特大喜讯”,祝贺该县成为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甚至有的县,戴着国家级贫困县的帽子进入全国百强县之列。还有一些扶贫款项被各级截留,移作他用等。这说明我们以往的扶贫思路、政策、机制上还存在缺陷。在扶贫攻坚中要创新扶贫思路,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如改“输血”为“造血”。以往的扶贫更加注重如何补贴、补助、救助等,侧重于给予——“输血”。这种扶贫思路固然有其合理性,但是也容易出现过度依赖、等靠要的思想。因此既要输血,更要注重造血。对于确实老弱病残等需要救助、补贴的,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加大补助力度,确保这部分群体共享发展成果。对于由于主观、客观原因造成的贫困,通过各种方法,使其依靠自身努力和帮助改变现状,注重“造血”;改“脱贫”为“脱防结合”。既要改变贫困,脱离贫困,也要防止贫困。特别是防止由于天灾人祸或其他原因造成“返贫”、“致贫”;改“养人”为“养事”。不仅仅让贫穷者得到救助,更要使其有事干,引导和支持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依靠自己的双手开创美好明天;改“给予”为“奖励”。对于贫困者和贫困地区,要改变注重投入、给予的方法,扶贫不能养“懒人”,不能形成“等、靠、要”的风气。更不能让投机取巧的人钻空子。在必要“给予”的同时,多奖励,脱贫成效与奖励挂钩,脱贫达到一定标准,就相应给予奖励,脱贫效果越大,奖励越大。脱贫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严肃护理,决不袒护,彻底杜绝过去“争先当贫困县”、“热烈祝贺某某县进入国家级贫困县”的现象。创新扶贫攻坚思路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集思广益,多出点子,多出招数。
三、扶贫攻坚主体要多元
扶贫攻坚是民生工程,在扶贫攻坚工作中,政府无疑是扶贫的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坚定信心、勇于担当,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但是强调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并不排除其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中。要发扬“仁爱、友善、助人”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动员社会各阶层、各方面参与到扶贫攻坚战中。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等。国有企业承担扶贫开发任务是分内之事,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调动发挥好国有企业的作用,引导国有企业承担更多的扶贫开发任务。要调动民营企业在扶贫工作中的积极性,增强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要广泛动员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争当脱贫攻坚的贡献者、精准扶贫的实践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为打赢扶贫攻坚战贡献力量。高校、科研院所是智力、知识、技术密集区,要充分发挥高校教育、科技、人才、智力、信息等优势,履行其服务社会职能,实施对口帮扶精准扶贫。积极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行业、技术、志愿等领域的优势,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积极从事扶贫开发事业。
四、扶贫攻坚渠道要拓宽
针对贫困对象的不同类型、不同原因、不同地区、不同位置,要因地制宜,拓宽精准扶贫渠道,分门别类地实施扶贫方式。
实施产业扶贫。立足当地资源,通过产业扶持,特别是发展贫困地区的特色产业,发展生产,实现就地脱贫;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扶贫开发,离不开基础先行,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路、电、水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优先解决路、水、电、通信等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不断改善贫困地区发展条件,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实施新农村建设扶贫。
实施教育与就业扶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帮助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努力办好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加强对贫困地区人员的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增强其职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
实施生态建设扶贫。贫困地区既是落后地区,有的也是生态保护区。目前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石漠化治理、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退牧还草、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要结合这些生态保护工程脱贫,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实施社会保障扶贫。
要完善贫困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建立完善针对贫困人口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参保缴费资助标准。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努力实现全覆盖,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确保搬迁后人员能就业、有收入,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实施文化惠民扶贫。要保障贫困地区人员的基本公共文化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做好文化与旅游、农业、生态等融合发展,挖掘各地特色文化资源,同步进行贫困地区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五、扶贫攻坚政策要保障
扶贫攻坚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要制定完善各种扶贫政策,强化扶贫政策的保障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在中央财政增加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和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较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省级财政也要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力度和专项扶贫资金的增长。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政府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也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各级政府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支持在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重点开展扶贫担保业务。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通过中央财政以奖代补等支持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
六、扶贫攻坚机制要长效
扶贫脱贫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扶贫脱贫既注重解决当前问题,更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当前治标和长远治本,既解决当前突出紧要贫困问题,又着力探索一套扶贫开发长效机制,预防新的贫困问题发生。不能只管当前,不顾长远;只解决表面问题,不解决问题根源;只向上级负责,不向父老百姓负责。单靠一时一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即使完成阶段性扶贫脱贫任务,也不意味着不会再出现贫困人口。因残、因病、因祸等导致的突发性返贫、致贫依然会出现,相对贫困作为社会现象也将长期存在。只有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机制设计,才能保障扶贫开发工作“可持续发展”。实际上,拓宽扶贫渠道、建立扶贫政策支撑体系都涉及到长效机制问题。创新扶贫思路更是要建立扶贫脱贫的长效机制。增加“造血”,就是着力从根源上解决长远生计和持续发展。确保扶贫攻坚年年都有新进展,贫困地区年年都有新变化。要树立强化源头治贫、稳定脱贫、长效扶贫的观念。
七、扶贫攻坚制度要完善
贫困地区大都是农村,影响农村发展的体制、制度障碍也是影响脱贫的体制、制度障碍。要从根本上破除影响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制度,在户籍制度、用工制度、生产要素流动配置、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完善。其中消除城乡户籍二元结构十分重要,在户籍背后附带的一系列公民权利和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等。有专家研究表明,现在户口本上共有67项城乡居民“不平等待遇”。即使贫困农村地区的农民进入城市,由于户籍差异导致城乡待遇的巨大差异,即便进城的农民工在城市化进程中还会形成新的城市贫民阶层。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势在必行。消除身份产别,确保农民享受居民待遇,基本公共服务局等化,共享发展成果。
在扶贫脱贫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要建立项目建设质量责任终身制、扶贫资金全面审计制度。严禁扶贫中的形式主义,坚决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对于扶贫攻坚中的弄虚作假、贪污、挪用、挤占扶贫资金、借扶贫开发捞取好处等行为,一旦发现,严惩不贷,决不姑息。通过公开,促进公平和高效,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要追责的制度。落实贫困地区约束机制,严禁贫困地区讲排场,好面子,铺张浪费。坚决刹住穷县“富衙”、“戴帽”炫富之风。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贫困地区的“三公”经费开支。
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八、扶贫攻坚考核要严格
扶贫攻坚既关系到我们实现中国梦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也关系到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形象。要把扶贫攻坚作为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考核目标。制定相应激励约束机制,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使之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自觉行动。
研究对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制。大幅度提高减贫指标在贫困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中的权重,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加快落实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贫困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的要求。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可以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要进行责任追究。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地方、部门要有相应的措施。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在处置典型事件中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扶贫工作水平。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
(作者: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
来源:《理论学习》2017年第1期